荆州出台住房公积金“黄金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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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经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黄金十条”——《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奋力冲刺3000亿、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成为我市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助推器”。

“跳起来摘桃子”。今年,我市将全面调高全市公积金业务指标,努力完成新增归集46亿元、新增实缴人数18000人、新增贷款发放20亿元、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2亿元,分别较省住建厅下达计划任务提高4.5%、80%、5.3%、42.8%。

在加力支持住房消费上

取消在中心城区已实施5年的“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规定,扩大对购房人公积金资金供给;

支持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购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40%下降到30%;

支持二手房交易,将购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从40%下降到30%。

在扩大制度惠及面上

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公积金缴存,取消进城务工人员参与公积金缴存须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前置条件,实行具有针对性、较为灵活的缴存办法,取消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还需提供一名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担保人的规定,助力进城务工人员安家置业;

特殊人才在荆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楚才卡”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现行*高贷款额度的3倍,“招硕引博”博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现行*高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现行*高贷款额度的1.2倍;

放宽无房户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和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凡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装电梯,其房屋所有人及配偶可按实际支付电梯费用标准提取个人公积金。

在拓展公积金使用范围上

全面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圈公积金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推动形成城市群(圈)公积金政策协同、信息互联互查、缴存互认互贷、风险共防格局。

在持续减轻群众负担上

积极探索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个人商贷与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权益转换“无缝对接”,*大限度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和经济负担;

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公积金智惠服务,力争年内网上办结率达到80%以上,实现提取个人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线上办理;

年内,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全部服务事项进驻荆州新“市民之家”,打造一体化便民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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